礼仪培训

高速公路形体仪态禁忌
发布时间:2012-03-07 浏览:字体大小[ ]

 第一条  不得身躯歪斜、弯腰驼背、趴伏倚靠等站立不稳的姿势;女士不得两脚叉开站立,不得一只脚站在地上的同时,将另一只脚踩在鞋帮、椅面、窗台、桌面等物体上。

  第二条  不得在与司乘人员讲话时,将“大小三点”同时面对司乘人员;不得与司乘人员过近距离地谈话;不得在讲话时声音过大或口沫横飞;

  第三条  女子在入座时,不得两脚叉开坐下;落座后,不得弯腰驼背或趴在桌子上;离座时,不得突然站起而导致响声过大或椅子倒地。

  第四条  行走时,女士不得脚步过大、步速过快或走“八字步”,男士不得走“一字步”,走路过程中不得左顾右盼东张西望。

  第五条  不得突然下蹲。蹲下来的时候,速度切勿过快。当自己在行进中需要下蹲时尤需牢记这一点。

  第六条  不得在距人过近时下蹲,这样容易与人相撞;不得正面或背面朝着司乘人 员下蹲,这样是很不礼貌的表现;不得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下蹲;不得蹲在椅子上。

  第七条 接待司乘人员的时候,不得抓头发、玩饰物、掏鼻孔、剔牙齿、抬腕看表,高兴时拉衣服袖子等粗鲁的手势动作。

  第八条 不得用左手相握,尤其是和阿拉伯人、印度人打交道时要牢记,因为在他们看来左手是不干净的。

  第九条 不得在握手时戴着手套或墨镜,只有女士在社交场合戴着薄纱手套握手,才是被允许的。

  第十条 不得在握手时另外一只手插在衣袋里或拿着东西。

  第十一条 不得在握手时面无表情、不置一词或长篇大论、点头哈腰,过分客套。

  第十二条 不得在握手时仅仅握住对方的手指尖,好像有意与对方保持距离。正确的做法,是握住整个手掌。即使对异性也应这样。

  第十三条 不得在握手时把对方的手拉过来、推过去,或者上下左右抖个没完。

  第十四条 不得拒绝握手,即使有手疾或汗湿、弄脏了,也要和对方说一下“对不起,我的手现在不方便”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。

  第十五条  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、讽刺、挖苦司乘人员;

  第十六条  不得和司乘人员开过分的玩笑;

  第十七条  不得粗言恶语、使用蔑视和侮辱性的语言;

  第十八条  不得高声辩论、大声争吵、高谈阔论;

  第十九条  不得讲有损高速公路形象的语言。

  第二十条  不得不懂装懂,搪塞、推诿司乘人员。

  第二十一条 不得与司乘人员发生争执。

  第二十二条 不得讥笑司乘人员的生理缺陷。

  第二十三条 不得串岗、脱岗或离岗。

 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收费窗口前接待私人朋友或家人。

 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服务窗口吃东西。

  第二十六条  不得频繁使用口头禅、非礼貌性语气助词(如:喽、嘛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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