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客服管理规定
物品放行管理规定业主物品放行
1、业主如需放行大件物品,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《物品放行条》手续。
2、前台值班员核实业主有效证件(如:身份证、业主卡、护照等)后方可给予办理放行手续。
3、记录要求,涉及数字的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大写字体规范格式填写。
4、《物品放行条》必须盖有物业服务中心的骑缝章,没盖骑缝章的一律属无效。四、通知放行相关部门物品放行条办理后,必要时通知安管部。定期收回安管部《物品放行条》,并做好归档。
5.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
5.1、《物品放行条》 PR/WY-08-01
报修服务管理规程
1.0目的尽快处理顾客的报修,控制服务过程,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。
2.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各物服中心有偿服务、无偿服务管理。
3.0职责
3.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记录报修内容,并传达到工程部维修。
3.2工程部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,按公司规定的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》收费,并填写相关记录
3.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及对“维修服务项目表”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评审。
3.4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或物业部前台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统计、代收费。
4.0工作程序
4.1登记
4.1.1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值班人员接到顾客需求时,及时填写《顾客信息登记表》。 如属事务咨询应耐心回答并注重礼节礼貌。如属物业需求服务信息,应对其进行 评审,若无法提供,应向顾客致歉,如可提供,应与顾客相约上门时间、并告知 用户是否属有偿服务收费。
4.2派工
4.2.1前台根据《顾客信息登记表》上所登记的维修信息内容在3分钟内通知有 关维修人员,并认真填写《服务作业单》。
4.3安装维修
4.3.1维修人员接到《服务作业单》后,及时按领料程序办理领料。
4.3.2维修人员领料后应在《有偿服务标准》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维修任务。
4.3.3 属无法维修的,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反馈,并向顾客说明情况,由工程主管进行评审后回复顾客是否可进行维修。
4. 3.4维修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有关规定。
4.4填单
4.4.1如属有偿服务,应事先向顾客确定收费标准。维修完毕后,维修人员根据 服务内容,详细填写《服务作业单》并请顾客对维修的内容进行验收,合格后签 名验收。
4.4.2工程部维修人员在维修人员交回《服务作业单》后,交向物业服务中心财 务部或物业部办理收费/无偿手续。
4.4.3客服中心对《服务作业单》统计,第一联客服中心保存,第二联交顾客留 存,第三联交财务。
4.5回访
4.5.1针对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,客服中心值班员在接到工程维修人 员回单后一周内必须回访业户。
4.5.2对较大的维修项目(200元),客服中心主任应登门回访或电话回访。了解 维修质量、服务态度和收费等情况。
4.5.3顾客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投诉或根据回访单上收集的不满意问题,按《投 诉管理程序》程序执行。
5.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
5.1有偿服务工作标准
5.2《顾客信息登记表》 PR/WY-09-02 儿童游乐场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游乐场的管理,确保儿童有一个安全的娱乐场所,特制定本规定:
1、儿童游乐场专供儿童使用,谢绝成人在设施上活动、嬉戏
2、小孩活动时,家长或保姆要注意保护孩子的安全,教育孩子不要从滑坡往上爬,摇秋千时幅度不要过大,下落时,需待秋千平稳停止后由家长或保姆扶小孩下来;
3、家长或保姆要教育小孩不可从游乐设施上直接往下跳,遇有小孩荡秋千或坐滑梯时,旁观小孩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以免发生意外;
4、教育小孩不要在游乐场内追逐打闹,特别要注意避让游乐场内的墙柱,以免发生撞伤或意外;礼貌,互敬互让,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,不要长时间独占使用;持环境卫生,不乱丢果皮杂物,不玩泥沙,不随地大小便;自觉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。
儿童游乐中心游乐管理规定
1、儿童娱乐中心所有游乐设施仅供儿童使用,成人请勿在游乐设施上闲坐、嬉戏。
2、未成年使用任何游乐设施均需有成人陪护。
3、使用秋千时应注意:荡幅不宜过大,下落时需待秋千停稳,请勿在秋千摆荡过程中下落;荡秋千时,请确保秋千摆荡区域内无人站立、坐卧、嬉戏、追逐;每次仅限一人使用,起荡或助荡时切勿用力过猛,以免造成意外伤害。